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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权原则:海上拖航合同法律性质的判断标准——兼论中国海商法的相关修改
引用本文:李伟,王沛.指挥权原则:海上拖航合同法律性质的判断标准——兼论中国海商法的相关修改[J].中国海商法年刊,2011,22(1):28-33.
作者姓名:李伟  王沛
作者单位:1.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34
2.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事务系,河北,石家庄,050081
摘    要:针对海上拖航合同的法律性质,从理论研究、立法及司法实践层面阐述纵论其法律性质的必要性。采取考辨两大法系各自适用“指挥权原则”实践成果的方法,分析以该原则界定海上拖航合同的法律性质及指导司法实践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从法律性质角度提出对中国海上拖航合同的立法完善建议。

关 键 词:海上拖航合同  法律性质  指挥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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