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共同盗窃犯罪的数额和适用法律、量刑的量化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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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金岭
,融鹏.一般共同盗窃犯罪的数额和适用法律、量刑的量化问题[J].河北法学,19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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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金岭 融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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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盗窃罪作为单纯的财产犯罪,其盗窃财物数额的大小,是表明其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轻重的重要标志,一般情况下,盗窃数额与社会危害程度成正比关系,因此,我国刑法第151条、第152条把盗窃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作为定盗窃罪和适用法律的必要条件。 在共同盗窃犯罪中,盗窃数额包括:盗窃总额、参与盗窃数额和分赃数额。而在一般共同盗窃犯罪中,主要涉及参与盗窃数额和分赃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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