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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共同盗窃犯罪的数额和适用法律、量刑的量化问题
引用本文:高金岭 ,融鹏.一般共同盗窃犯罪的数额和适用法律、量刑的量化问题[J].河北法学,1990(6).
作者姓名:高金岭  融鹏
摘    要:盗窃罪作为单纯的财产犯罪,其盗窃财物数额的大小,是表明其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轻重的重要标志,一般情况下,盗窃数额与社会危害程度成正比关系,因此,我国刑法第151条、第152条把盗窃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作为定盗窃罪和适用法律的必要条件。 在共同盗窃犯罪中,盗窃数额包括:盗窃总额、参与盗窃数额和分赃数额。而在一般共同盗窃犯罪中,主要涉及参与盗窃数额和分赃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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