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证拿不得 |
| |
引用本文: | 张俊德,梁作宝.伪证拿不得[J].中国民政,1996(2). |
| |
作者姓名: | 张俊德 梁作宝 |
| |
摘 要: | 最近,山东省日照币东港区尹家河乡万家坪村村民万克江团提供伪证,妨害民事诉讼,被东港区法院依法罚款500元。1993年1月28日上午,万克江私自到本村山林砍伐树木时,被村干部发现制止,并被责令到村委办公室听候处理。当日中午,万克江来到村委办公室时,正值村两委准备开会,便让其在办公室外等候。万克江不听,强行闯入会场。村支部委员张善瑞上前劝阻,万克江举拳便打。该村治安主任张善品、民政主任万志彦将其拉出办公室,万克江就地摸起一根木棍,挥向上前制止他的村主任李业柱,将李左眼打伤,后经多人劝说.方才罢手。此事经乡党委…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