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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探析
引用本文:傅翔宇.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探析[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2(6):18-23.
作者姓名:傅翔宇
作者单位:浙江省金华市宾虹律师事务所,浙江金华,321000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于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组织出卖人体器官行为作为一项新的犯罪,应当预见其在适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在罪名界定、犯罪构成以及具体认定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本罪客体应为复杂客体,主要侵犯的是正常的器官移植医疗管理秩序;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不可能是过失;未遂形态的判断并不以是否给他人造成身体健康的损害为标准。

关 键 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器官移植  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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