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审执分家”的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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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邢克波.试论“审执分家”的必要性[J].当代法学,2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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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邢克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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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汕头大学法学院!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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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几年来,法学理论界已经开始从执行体制的角度来探寻导致执行难的原因,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10月20日制定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也将改革执行体制作为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根本出路。由此可见,要解决执行难问题,必须改革现有的执行体制,这已成为法学理论界及司法界的共识。然而,在如何改革执行体制的方式问题上,多数人仍主张立足于现有法院负责执行的体制进行内部改革。但笔者认为,考虑到我国国情及现有执行难的困境,要根本扭转“执行难”的局面,不能仅仅停留在内部的小修小补上,而应当把执行机构从法院中分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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