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关于刑事管辖权的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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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蔚文.新刑法关于刑事管辖权的修改[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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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蔚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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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治安系 讲师南京21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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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刑法对我国刑事管辖权制度作了较大修改,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中国公民在域外犯罪的管辖问题.原则上规定中国公民在域外犯罪都适用我国刑法,取消了以犯罪地法律为标准的规定,增加了有关特殊主体的刑法域外效力的规定.二是普遍管辖权问题.新刑法第一次在我国刑法法典确立普遍管辖权制度,有利于我国行使国家主权、履行国际义务,与国际犯罪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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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 刑事管辖权 普遍管辖权 域外犯罪 国际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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