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方立法工作中的四个辩证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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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洪波,王亚平.论地方立法工作中的四个辩证关系[J].中国人大,199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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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洪波 王亚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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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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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特定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正确有效地行使地方立法权,必须在工作中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辩证关系。一、加快立法步伐与提高立法质量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因此,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必须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用法律法规来引导、推进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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