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知情权的法律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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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温毅斌.小议知情权的法律属性[J].人权,2003(5):5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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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温毅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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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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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知情权可以有狭义、广义两种理解。从狭义上说,就是指政府有对重大的突发性公共安全事故向社会公众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公布的义务;公民有及时获得这些信息的权利。从广义上说,就是指行政(政务)公开和透明制度,将政府行政行为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公民有知悉政府行政行为的权利,包括行政作为的行为和不作为的行为。从理论上说,知情权具有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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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知情权 法律属性 公民权利 行政行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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