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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一起错误裁定看法官回避制度
引用本文:高连文.透过一起错误裁定看法官回避制度[J].中国律师,2009(6):81-82.
作者姓名:高连文
作者单位: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
摘    要:原告于某原为甲公司员工,甲公司为合伙企业,有三名合伙人。原告于某离开甲公司后于2004年10月起诉至某法院,诉求法院判决甲公司及合伙人给付拖欠其效益工资15.6万元及利息:甲公司合伙人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2005年3月该法院作出一审裁定认为.原告以本案相同的事实理由,曾于2004年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关 键 词:法官回避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裁定  公司员工  法院判决  合伙人  合伙企业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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