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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法上最惠国待遇制度适用的例外研究
引用本文:宋薇.投资法上最惠国待遇制度适用的例外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0(32):105-105.
作者姓名:宋薇
作者单位:潍坊学院法学院
摘    要:最惠国待遇是一项相对性的待遇标准,它的内容不可能是绝对的。这不仅指它参照对象的相对性、缔约国之间承担的条约义务的不平衡,而且它在东道国境内的外国人之间实质待遇的不同。除了以上普遍存在的各种限制最惠国待遇标准适用的条件之外,在国际投资实践中,还有为世界各国、包括对外资实行非常自由的政策的发达国家所普遍认同和采用的例外规定。

关 键 词:国际投资  最惠国待遇  缔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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