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个人破产制度的中国选择
引用本文:陈秋云.论个人破产制度的中国选择[J].理论月刊,2010(3):107-109.
作者姓名:陈秋云
作者单位:广州大学,社科部,广东,广州,510006
摘    要:汶川地震造成部分受灾居民个人财产全部丧失殆尽,不少学者认为应当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以处理灾后不良贷款。尽管个人破产制度对债务人、债权人有重要意义,不少市场经济国家都建立了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但由于我国征信制度、财产登记制度以及现金占主导的消费方式等因素,个人破产制度很容易诱发破产欺诈,因此我国暂不适于出台个人破产制度。

关 键 词:个人破产制度  社会信用制度  破产欺诈

On Selection of Personal Bankruptcy System in China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