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专家建议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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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建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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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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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未成年人司法法》立法建议稿”及2018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少年收容教养制度改革研究”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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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总说明】颁行于1999年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存在以下三大问题:一是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分级上,存在科学性的硬伤,主要体现在将触犯《刑法》的触法行为与仅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一起归为严重不良行为,忽视了两种行为的本质区别。二是在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预防措施上,存在着设计的硬伤。该法既没有合理梳理监护人管教、学校教育、社区干预与行政干预、司法干预之间的关系,也没有合理衔接治安管理处罚、专门教育、收容教养、刑罚等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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