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孙小果案的警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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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邢盘洲.云南孙小果案的警示[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20,35(1):F0003-F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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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邢盘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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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警宫学院公安管理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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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苏省公安厅公安理论及软科学研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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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孙小果,男,汉族,云南昆明人,1992年12月入伍,曾在武警昆明某部服役,后进入武警某学校学习。服役期间,孙小果因犯强奸罪于1995年12月被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96年4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1997年4月至11月,尚处在保外就医期间(系违法办理)的孙小果又多次犯罪。1998年2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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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故意伤害罪 寻衅滋事罪 维持原判 强奸罪 保外就医 盘龙区 云南昆明 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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