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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插播广告收取好处费构成何罪
引用本文:梁经顺,王刘章.利用职务之便插播广告收取好处费构成何罪[J].人民检察,2012(11):55-56.
作者姓名:梁经顺  王刘章
作者单位: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一、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全某,1994年起在A市有线电视台广告部工作,全某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对A市广播电视集团"新闻速递"等新闻栏目中插播的手动收视点广告进行串编。2008年初,全某由于工作关系结识A市飞扬传媒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电视广告投放业务)经理何某后,称能以更低的折扣与何某所在的飞扬公司合作,飞扬公司可绕开广电集团广告经营中心直接通过全某在"新闻速递"节目中投放收视点广告(该种广告根据监播系统统

关 键 词:利用职务之便  广告部  电视集团  公共财物  受贿罪  犯罪嫌疑人  贪污罪  广告经营  飞扬  新闻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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