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插播广告收取好处费构成何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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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经顺,王刘章.利用职务之便插播广告收取好处费构成何罪[J].人民检察,2012(11):5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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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经顺 王刘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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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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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全某,1994年起在A市有线电视台广告部工作,全某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对A市广播电视集团"新闻速递"等新闻栏目中插播的手动收视点广告进行串编。2008年初,全某由于工作关系结识A市飞扬传媒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电视广告投放业务)经理何某后,称能以更低的折扣与何某所在的飞扬公司合作,飞扬公司可绕开广电集团广告经营中心直接通过全某在"新闻速递"节目中投放收视点广告(该种广告根据监播系统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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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利用职务之便 广告部 电视集团 公共财物 受贿罪 犯罪嫌疑人 贪污罪 广告经营 飞扬 新闻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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