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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摘    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201号 《内蒙古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4年3月2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巴特尔 2014年4月11日

关 键 词:内蒙古自治区  消防安全管理  单位  火灾  人民政府  自治区主席  政府令  巴特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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