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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的实施意见
摘    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涉税信息交流,完善税源控管机制,大力营造依法治税的良好环境,逐步建立起全区上下协调联动的综合治税体系,实现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开展综合治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关 键 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综合治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协调增长  市人民政府  信息交流  税源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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