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问责地方立法的差异以及所折射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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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朝霞.行政问责地方立法的差异以及所折射的问题[J].人大研究,2013(6):4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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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朝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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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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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甘肃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甘肃省科技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机制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1105ZCRA218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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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地方立法对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问责的制度和法律体系,科学规定问责的范围、对象、事项、处理程序、惩罚措施,实现了由"权力问责"为主向以"制度问责"为主的转变,同时具有一定的立法共性。但是,地方立法行政问责制度还存在一些差异,反映出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存在的一定分歧和暴露出的问题,这是今后立法需要考虑和完善之处。1.立法依据的缺乏统一性云南省的《问责办法》规定其立法依据是《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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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立法 国家行政机关 政府行政 工作人员 立法依据 过错责任 问责制度 长沙市 甘肃省 行政监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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