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出租了我的房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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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一民.谁出租了我的房子[J].法庭内外,2006(2):5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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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一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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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7年1月20日,香港帕拉沃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拉沃公司)与航天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帕拉沃公司向结算公司借款2000万美元,借款期限自1997年1月20日至同年6月19日。帕拉沃公司承诺以其在北京联合广场大厦项目投资所获权益作抵押,抵押形式为由帕拉沃公司占60%股份的北京富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裕达公司)与结算公司指定的公司签订北京联合广场的购房合同,帕拉沃公司保证在借款逾期未还之日,将房屋合同项下的房产所有权在付完余款后,全部转移至结算公司名下。上述借款合同所指借款,结算公司已于1997年1月7日向帕拉沃公司支付港币4949.12万元、折合美元640万元,又于同年1月20日向富裕达公司支付美元1360万元,合计20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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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 房子 出租 房产所有权 借款期限 项目投资 购房合同 结算 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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