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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市民社会理论与中国的法治理路--兼评马长山教授新著《国家、市民社会与法治》
引用本文:齐延平,于柏华.论市民社会理论与中国的法治理路--兼评马长山教授新著《国家、市民社会与法治》[J].法学论坛,2003,18(1):109-112,78.
作者姓名:齐延平  于柏华
作者单位:1.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2.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摘    要:法治的生成自有其内在的历史逻辑与现实根基 ,“乡土中国”构成了中国法治建构的当然前提。市民社会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超越文化疆界的普世性的一面 ,但它对于中国法治进程具体场景的解释力又是有限度的。可能的中国法治理路将彰显于历史进程的非线性思路之中。

关 键 词:市民社会  法治化  乡土中国
文章编号:1009-8003(2003)01-0109-04
修稿时间:2002年12月10

On Civil Society Theory and Chinese Legal RoadAnd Discussion on Country, Civil Society and Rule of Law Written by Ma Chang-sha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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