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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社会调解法》的思考
引用本文:汤维建.关于制定《社会调解法》的思考[J].法商研究,2007(1).
作者姓名:汤维建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100872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项目(05JJD820007)
摘    要:制定专门的《社会调解法》,既可以满足纠纷日益多元化的需要,也可以发挥社会调解自身的优势并弥补现行人民调解制度自身的缺陷。《社会调解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指导,立法前导、社会引导,自愿合法,合理收费、有限竞争四个方面。《社会调解法》应该明确规定调解机构的设置、适用范围、管辖和收费、调解人的遴选、基本程序等内容。

关 键 词:社会调解法  调解机构  调解程序  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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