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死刑制度改革述评——以《刑法修正案(八)》为切入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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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小玲.我国死刑制度改革述评——以《刑法修正案(八)》为切入点[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1):6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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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小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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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郑州45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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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3年院级课题“死缓犯限制减刑的管控和教育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13-yb-05)的中期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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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修正案(八)》对我国死刑制度进行了完善:适当减少了死刑罪名;增加规定一般情况下适用死刑的年龄上限;调整了死刑与生刑的结构关系。此次刑法修正对于死刑制度的改革体现了立法者对于死刑适用进行控制的态度,实现了我国刑罚结构向更加人性化的方向发展,体现了我国法制建设坚持积极与稳妥并行的思维。现行刑法关于非暴力性贪财图利犯罪和风化犯罪的死刑规定仍有待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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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修正案(八)》 死刑 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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