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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存在无效理由时被告的抗辩
引用本文:黑濑,雅志,魏启学,陈杰.专利存在无效理由时被告的抗辩[J].电子知识产权,2006(8):56-59.
作者姓名:黑濑  雅志  魏启学  陈杰
作者单位:1. 日本协和专利法律事务所
2.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摘    要:1、前言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如果发现专利存在无效理由,可以在侵权诉讼中采取什么样的侵权抗辩?在日本,一直以来,即使是在专利存在无效理由的情况下,实务中仍然是采用如下的权限分配原则1:“既然专利已经被授权,除非有确定的宣告授权无效的决定,否则效力不会当然丧失。通常法院是不能对专利是否适当、是否具有效力进行判断的。被诉专利侵权的被告也必须通过无效宣告决定来使专利无效。”2为此,在日本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存在无效理由时,被告往往会采用公知技术抗辩说(自由技术的抗辩说)、限定解释说、技术范围不确定说、当然无效说、权利…

关 键 词:专利侵权诉讼  无效宣告  被告  抗辩  分配原则  效力  授权  法院

Defendant's Plea when there is Reason for Invalidating the Paten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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