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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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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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1992年以来,国务院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在一系列法规和文件中,对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有关政策作了明确规定。但最近一个时期,一些机构和企业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将境内资产以各种形式转移到境外上市,造成了不良影响。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针对目前境外上市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保证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工作有序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包括中资为最大股东,下同)的境外上市公司(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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