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人员应否出庭作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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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本刊编辑部
,刘静.侦查人员应否出庭作证[J].人民公安,20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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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本刊编辑部 刘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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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2年4月17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交通肇事案庭审中首次有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此举被誉为“新中国的第一次”。这之后,山东、天津等地也相继进行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探索。公安、检察、法院各方人士,及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就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合理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实际操作的种种要求,展开了热烈而深入的讨论。近几年来,警察中的侦查技术人员、刑事技术专家,已经作为专家证人,频繁出现在证人席上。但长期以来,由于制度上和历史上的原因,以书面的证人证言代替证人出庭作证,法官通过听取控辩双方宣读的证人证言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这种做法已成为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的惯常做法。据有关资料表明,目前,我国证人平均出庭率仅为3%至5%。在这样的大环境下,警察中的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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