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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给“警车开道”一道禁令
引用本文:饶晓辉.也给“警车开道”一道禁令[J].人民公安,2003(8).
作者姓名:饶晓辉
作者单位:福建省闽清县读者
摘    要:《人民公安》编辑部: 据笔者对身边一些公安民警的了解,一些因各种原因不会喝酒、不能喝酒、不想喝酒的民警对“五条禁令”十分欢迎,相互间开玩笑说“最近肠胃舒服多了”、“精神爽了”,只因为在大大小小的场合,有了“五条禁令”这个“挡箭牌”,不喝酒谁都不得罪。由此我不禁想到目前各地滥用警车开道的现象,也到了该有一个“挡箭牌”的时候了。 笔者很清楚地记得在初任培训时所学,按警卫规格来分,只有具备特定身份才可以在车队前面配置开道车。可时下,不光是大城市,还有一些小小的县城街道上、公路上警车在前边警灯闪烁,警笛长鸣,几辆或十几辆大小车紧随其后,呼啸而过的场景并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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