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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引用本文:钮红.不起诉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1,16(2):88-88.
作者姓名:钮红
作者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上海,200042
摘    要: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对不起诉程序进行了较大的修改 ,但也仍有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一是被害单位不服不起诉决定能否提出申诉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 145条规定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 ,决定不起诉的 ,……被害人如果不服 ,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请求提起公诉。”被害人是仅指自然人还是也应包括被害单位存在分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案件规定》第 10条规定 ,不服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主体应为自然人 ,因此不应包括单位 ,对被害单位提出的不服不起诉的申诉应不予受理。但是被害单位同被害人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是…

关 键 词:不起诉决定  被害人  申诉  人民检察院  自然人  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法》  问题  单位  规定
文章编号:1008-4525(2001)02-008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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