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窃取集装箱内货物该如何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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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凌.受托人窃取集装箱内货物该如何定性[J].中国检察官,2006(3):5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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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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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523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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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李兴系“兴宇6”船的船主之一,该船挂靠广州旗风船务公司(下称旗风公司),对外以该公司名义经营,自负营亏,由李兴总理各项事务。“兴宇6”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与旗风公司无关,由李兴负责。李兴聘请犯罪嫌疑人马大海、王志人、黄中、田新忠在“兴宇6”船上工作。李兴与香港远锋公司签订了租船合同,香港远锋公司承接了广州中会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代理的进口货物聚乙烯到广州黄埔永业货柜码头。2004年11月18日,李兴、马大海、王志人、黄中、田新忠等人按照远锋公司的安排,驾驶“兴宇6”船到香港承运了广州中会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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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集装箱 受托人 经营管理工作 犯罪嫌疑人 船务公司 货物 李兴 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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