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请求解散公司之诉若干问题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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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敏.关于股东请求解散公司之诉若干问题的思考[J].法律适用,20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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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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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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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10月27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第183条明确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股东请求解散公司制度的确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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