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谈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的结合
引用本文:夏鼎铭.谈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的结合[J].上海人大月刊,2001(2):27-28.
作者姓名:夏鼎铭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上海市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评委
摘    要:我国宪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对同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法院、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有权选举和罢免“一府两院”负责人员。这是除立法以外的重要工作。朱镕基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强调“各级政府都要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监督的方式有:听取情况汇报、审议工作报告、进行视察、提出质询等;其特点是具有公开性(有些有普通群众列席或参与)。

关 键 词:舆论监督  人大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一府两院”  朱镕基总理  人民政府  工作监督  法律监督  各级政府  全国人大  情况汇报  工作报告  检察院  负责人  公开性  法院  罢免  选举  立法  审议  质询  群众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