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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死亡人名誉权的法律保护
引用本文:柏文栋.浅谈对死亡人名誉权的法律保护[J].法律适用,1993(6).
作者姓名:柏文栋
作者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但没有明确公民死亡后是否享有名誉权.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4月12日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关于死亡人的名誉权应受法律保护的函》中明确指出,公民死亡后,其名誉应依法受保护.但对死亡人名誉权的性质、保护期限和保护请求权等问题未作出规定.本文试就这些问题略谈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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