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死亡人名誉权的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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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柏文栋.浅谈对死亡人名誉权的法律保护[J].法律适用,19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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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柏文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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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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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但没有明确公民死亡后是否享有名誉权.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4月12日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关于死亡人的名誉权应受法律保护的函》中明确指出,公民死亡后,其名誉应依法受保护.但对死亡人名誉权的性质、保护期限和保护请求权等问题未作出规定.本文试就这些问题略谈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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