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权上提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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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芳.逮捕权上提制度的困境与出路[J].法制与社会,2010(27):4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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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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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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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职务犯罪案件批捕权上提的改革,有利于上级检察机关加强对下级检察机关的监督,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但批捕权上提仍属于检察系统的内部监督,鉴于上下级检察机关工作联系的关系,上级检察机关有时难免放低逮捕标准,迁就下级检察机关。实际上,只要是内部监督都难免存在“重配合、轻制约”的问题,因此,相关改革步伐不能停滞。从长远来看,批捕权应当进行司法化改革,由中立的法院来进行裁决才能保障公正——这里的中立法院并不是现行体制下的法院,而是独立的、专门从事裁决逮捕与羁押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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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逮捕权 职务犯罪 侦捕联动 异议沟通 中立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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