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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把握“依法治国”的精神实质
作者单位:《中国法学》杂志社 总编辑、法学教授
摘    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经过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作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个伟大的目标,列入我国"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这是我国治国方略向"法治"转变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从目标的提出到目标的实现,还会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这一目标虽已得到全党全国的认同,但人们的认识上也还存在某些差距。其中包括法治的主体与客体,所依之法的性质与地位,以及建立法治国家的依靠力量等诸多理论与实践问题。一、法治的主体与客体"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或必具前提。但它还只能说是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的形式要件。任何国家要想长治久安,任何阶级要维护其统治,都可以也必须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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