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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对我国律师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及对策
引用本文:朱秋.入世对我国律师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及对策[J].行政与法,2004(4):67-68.
作者姓名:朱秋
作者单位:长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吉林,长春,130022
基金项目: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编号2003171
摘    要:入世后,我国律师业的结构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我国律师能否在国际法律服务贸易中占有较大的份额,除了律师自身素质外,律师业结构也制约着律师法律服务职业化的水准,影响着我国律师队伍整体参与国际法律服务竞争的实力。因此,加强律师业结构调整不仅是入世对我国律师业的必然要求,也是入世后我国律师业加快发展的必然对策。

关 键 词:入世  律师业  结构调整
文章编号:1007-8207(2004)04-0067-02
修稿时间:200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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