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制度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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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霞.反担保制度刍议[J].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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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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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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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担保法第41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关于担保的规定。”该条确立了我国的反担保制度。这是我国担保法的独创。反担保制度对于促进资金融通、商品流通以及保障债权实现,尤其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原则的界定有一定实践意义,本文试就反担保制度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探讨。一反担保的概念与特征反担保又称求偿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由债务人向第三人提供的确保第三人追偿权实现的担保制度。反担保是相对于原担保而言,也是担保制度的一种,不同之处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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