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不按规定标准给他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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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梅吉雨.为何不按规定标准给他补偿?[J].时代潮,20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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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梅吉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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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本刊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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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四川乐山市中区一位名叫范仲元的农民反映,乐山市安信拆迁公司在拆迁他的门面房时,补偿标准错误,给他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他要讨回公道,维护他的合法权益。范仲元家住乐山市中区通江镇任家坝村,是三级伤残人。1990年他在乐山老大桥下侧150米的地方,修建二楼一底楼房一幢。1997年11月范领到房屋产权证,该证确认范仲元所修房屋为3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401平方米。2003年6月,因范的房屋位于乐山市城市规划范围内,要实行拆迁,有关部门以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了补偿标准。安信拆迁公司对范仲元的门面房和住房按6类标准补偿:车站上坡石阶至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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