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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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卫红,王广兴.论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J].中外法学,1994(2):39-4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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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卫红 王广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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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烟台大学法律系
(李卫红),烟台大学法律系(王广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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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一、经济合同纠纷 “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是我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我们在理论上给经济合同一个比较切合实际的定义:经济合同是具有生产经营能力的民事主体之间,在生产流通领域内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经济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如同无形的锁链,把合同双方当事人联系在一起。除非经过当事人之间协议解除合同,或经合同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合同无效,经济合同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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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履行能力 行为人 合同当事人 非法占有 履行合同 经济合同纠纷 他人财物 经济合同诈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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