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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党支部书记职务犯罪主体适用法律的有关问题
引用本文:孔维俊,丁宏兴.关于村党支部书记职务犯罪主体适用法律的有关问题[J].法制与社会,2008(28).
作者姓名:孔维俊  丁宏兴
作者单位:1. 泰州市人民检察院
2.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由于我国现行的《刑法》和相关的立法、司法解释对村党支部书记职务犯罪主体的界定没有明确,影响了对村党支部书记职务犯罪的统一正确惩处。本文指出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将村党支部的工作人员与村民委会的工作人员一样视为"村基层组织人员"比较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刑事立法精神。

关 键 词:职务犯罪  犯罪主体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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