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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首席仲裁员应具备的办案能力
引用本文:张杰,戚璟.论首席仲裁员应具备的办案能力[J].北京仲裁,2011(1).
作者姓名:张杰  戚璟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仲裁委员会;湖北齐达新律师事务所;
摘    要:首席仲裁员在仲裁案件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除了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外,还应有精湛的办案能力,实现和谐的仲裁价值追求。笔者结合自己的仲裁实践,认为首席仲裁员应具备庭审驾驭能力、突发事件控制能力、与当事人和仲裁机构沟通能力、案件调解能力以及案件裁决能力以及裁决书写作能力等。

关 键 词:首席仲裁员  能力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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