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首席仲裁员应具备的办案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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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杰,戚璟.论首席仲裁员应具备的办案能力[J].北京仲裁,2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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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杰 戚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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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仲裁委员会;湖北齐达新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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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首席仲裁员在仲裁案件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除了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外,还应有精湛的办案能力,实现和谐的仲裁价值追求。笔者结合自己的仲裁实践,认为首席仲裁员应具备庭审驾驭能力、突发事件控制能力、与当事人和仲裁机构沟通能力、案件调解能力以及案件裁决能力以及裁决书写作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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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首席仲裁员 能力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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