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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模式的转变与交叉询问制度的确立
引用本文:秦明华.刑事诉讼模式的转变与交叉询问制度的确立[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3,18(1):44-48.
作者姓名:秦明华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200336
摘    要:随着我国 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我国的刑事诉讼模式已由超职权主义的模式 ,转变为以职权主义为主 ,兼采当事人主义的“混合式”诉讼模式。诉讼模式的转变对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确立交叉询问制度提出了必然要求。我国现行刑事诉讼中的询问证人的方式与我国已经确立的“混合式”的刑事诉讼模式是不协调的。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律为询问证人方式奠定了基础 ,但该询问方式仍存在缺陷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确立交叉询问制度是必要的 ,从交叉询问的顺序、范围及应遵循的规则三个方面来建构适合我国国情的交叉询问制度。

关 键 词:刑事诉讼  诉讼模式  交叉询问
文章编号:1008-4525(2003)01-0044-05
修稿时间:2002年12月11

Transformation of Penal Action Mode & Establishment of Cross - examination System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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