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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经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关 键 词:劳动合同法  会议  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十届  人民共和国  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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