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的过错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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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忆南.离婚中的过错赔偿[J].人民论坛,20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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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忆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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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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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近讨论婚姻法时,在专家建议稿第67条中规定:“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害;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最近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采纳了专家建议稿第67条的规定。这条规定借鉴了法国、瑞士等国民法的做法,只赋予离婚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仅限于离婚的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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