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综合性大学举办法学教育之前景——从上海交通大学说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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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童之伟.新型综合性大学举办法学教育之前景——从上海交通大学说起[J].法学评论,2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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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童之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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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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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学是现代大学的标志性学科之一 ,原以理工科见长的新型综合性大学为适应社会需要 ,保持和扩大自身影响 ,理所当然要举办法学教育。新型综合性大学举办法学教育肯定会打破原有的法学教育资源行政化配置的格局 ,形成与市场经济社会相适应的新格局。这将为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有助于我国法学教育在现有水平向上提升一个层级。新型综合性大学举办法学教育有自己特有的优势 ,但也存在一些需要逐步解决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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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型综合性大学 法学教育 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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