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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的价值视角——对季卫东先生《法律程序的意义》一文的质疑
引用本文:郑春燕.程序的价值视角——对季卫东先生《法律程序的意义》一文的质疑[J].法学,2002(3).
作者姓名:郑春燕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法学院
摘    要:对法律程序的认识,存在程序价值主义与程序工具主义两种不同的观点。季卫东教授在他的《法律程序的意义》一文中提出“程序没有预设的真理标准”,“应淡化决定过程中的道德论证”。笔者以为,季文在强调程序的技术性时忽略了对程序本身伦理基础的深入探讨。以季文的影响力,易强化国内程序工具主义的倾向。是作此文章,以重申程序自身的价值意义,并试对程序价值偏差进行阐述。

关 键 词:程序价值主义  程序工具主义  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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