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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终止于港口集装箱堆场案
引用本文:李兆良.保险责任终止于港口集装箱堆场案[J].中国海商法年刊,1997(1):365-371.
作者姓名:李兆良
作者单位: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摘    要:原告(被上诉人):厦门市友联进出口贸易公司被告(上诉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厦门办事处一、案情1995年11月2日,原告作为被保险人向被告投保了货物运输险,保险人于同日签发了保单。保单载明:运输工具为“东明8号V.9519”,保险区间为香港至泉州,保险标的为桌面印刷系统

关 键 词:保险责任  港口集装箱  《海商法》  中国  审议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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