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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诉转自诉制度”的结构性缺陷及其矫正
引用本文:李奋飞.我国“公诉转自诉制度”的结构性缺陷及其矫正[J].中国检察官,2006(1).
作者姓名:李奋飞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讲师、法学博士100872
摘    要:我国现行的公诉转自诉制度不仅背离了现代刑事诉讼一些基本原理,而且还存在着诸多的司法弊端,应予废除。建议建立被害人司法审查申请制度,即赋予被害人在一定条件下,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其对检察机关所作的不起诉决定进行审查,并由人民法院作出是否追诉的裁定。

关 键 词:公诉  自诉  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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