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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权的滥用及其法治
引用本文:宋伟,郝银钟.论检察权的滥用及其法治[J].法学,1999(9).
作者姓名:宋伟  郝银钟
作者单位:山东省邹城市公安局(宋伟),中国人民大学(郝银钟)
摘    要:法治社会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立法上每授出一项权力,就必须同时设立相应的控权与限权的制约保障机制,使权力与权力和权利与权力之间得到充分制衡,以防止该项权力被滥用或怠用。由于检察权在刑事诉讼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地位,检察官不但拥有广泛的起诉裁量权,独立决定是否提起公诉,而且还是侦查主体,依法享有强大的调查取证和采取各项强制措施等诉讼权力,这些权力都直接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国家宪政基础,因此,实有必要对检察权建立相应的制约保障机制,以便有效地防止其被滥用、怠用。尽管司法实践中检察权的滥用并非个别现象①,但目前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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