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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地方立法重点
引用本文:刘锦森.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地方立法重点[J].人大研究,2011(5):33-34.
作者姓名:刘锦森
作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摘    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虽然基本解决了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各个领域“有法可依”问题。但是,这并不表明,立法工作可以停滞不前、坐享其成了。无论国家立法还是地方立法,其立法工作仍然非常重要,立法任务依然比较繁重。就地方立法而言,除继续做好日常立法工作外,重点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工夫。

关 键 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立法重点  立法工作  地方立法  有法可依  国家立法  基本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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