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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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静村,潘金贵.“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研究[J].人民检察,2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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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静村 潘金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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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 教授、博士生导师
(徐静村),西南政法大学 讲师(潘金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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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是司法机关的权力,而不是证人的权利或特权,其与证人的拒证特权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该制度有利于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维护社会正义,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我国应当在借鉴其他国家做法的基础上,建立“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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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污点证人 作证豁免 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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