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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研究
引用本文:徐静村,潘金贵.“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研究[J].人民检察,2004(4).
作者姓名:徐静村  潘金贵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教授、博士生导师 (徐静村),西南政法大学 讲师(潘金贵)
摘    要:“污点证人”作证豁免是司法机关的权力,而不是证人的权利或特权,其与证人的拒证特权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该制度有利于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维护社会正义,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我国应当在借鉴其他国家做法的基础上,建立“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

关 键 词:污点证人  作证豁免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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