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迁徙须有房产自由买卖伴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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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昱航.自由迁徙须有房产自由买卖伴行[J].法人,2010(12):1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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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昱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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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成都市最近出台《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买现居民自由迂徙的意见》,将在2012年实现城乡统一户籍,民众可自由迁徙。城乡居民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进行户口登记,户口随居住地变动而变动。农民可带产权进城,就业、参加社保不以丧失承包地为前提,且不进城同样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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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由 迁徙 买卖 房产 基本公共服务 城乡统一 户口登记 城乡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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