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共同体片论——《律师文摘》2003年第4辑卷首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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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曙光.法律职业共同体片论——《律师文摘》2003年第4辑卷首语[J].中国律师,2004(1):5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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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曙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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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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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治是一种传统,是经过长时间积累产生的。中国原本有一种法制传统,但这种法制传统并不是“法治”的传统,中国法制建设和改革的取向逐步形成“法治”,才能使之成为传统。法治社会的基础是多方面的:整个社会法律至上的意识,完善的法律体系,有一个积累一段时间根植于社会的法治传统,高质量和讲究效率的司法审判体制等,但更重要的是要有一个科学、完善、良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职业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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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法制建设 法律职业共同体 律师制度 检察官 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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